法律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

时间:2024-05-10 09:32:23
法律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

法律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

法律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?我国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是作出了重点保护的,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一些劳动,但对于这二者来讲具体规定的内容不同。那到底其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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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:

(一)矿山井下作业;

(二)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

(三)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、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,或者间断负重、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。

2、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:

(一)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、第三级、第四级冷水作业;

(二)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、第三级、第四级低温作业;

(三)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。

3、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:

(一)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苯、镉、铍、砷、氰化物、氮氧化物、一氧化碳、二硫化碳、氯、乙内酰胺、氯丁二烯、氯乙烯、环氧乙烷、苯胺、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生标准的作业;

(二)从事抗癌药物、己烯雌酚生产,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;

(三)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.操作,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;

(四)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;

(五)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;

(六)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;

(七)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的作业;

(八)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的作业;

(九)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、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;

(十)在密闭空间、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,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,或者需要频繁弯腰、攀高、下蹲的作业。

4、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:

(一)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、第九项;

(二)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;

(三)作业场所空气中锰、氟、溴、甲醇、有机磷化合物、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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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
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、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。根据我国国家标准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》(GB3869-83),劳动强度指数大于25,即8小时内平均耗能值为11304.4千焦耳/人。劳动时间为77%,即净劳动时间为270分钟,相当"很重"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,不得安排女职工去从事。女职工其他禁忌的劳动范围包括:森林业伐木、归楞及流放作业;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,以及电力、电信作业的高处架线作业;连续负重(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)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,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。

2、女职工在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
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六十条的规定,女职工在月经期间,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:高处、低温、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。这里的高处作业,是指我国国家标准《高处作业分级》(GB3608-83)规定的二级高处作业,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(含5米)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;低温作业,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,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℃的作业;冷水作业,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,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℃的作业;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,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为7310.1千焦耳/人;劳动时间率67%,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的重劳动强度的劳动。

月经是健康妇女的正常生理现象,月经来潮时,妇女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,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,生理波动较大,作业能力下降,工作效率低。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,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,不能参加高空、野外、装卸、搬运、低温、冷水等作业,避免过重劳动和冷的刺激。

女职工与男职工相比,生理机构不同,因此在工作期间会有三期,而在三期的时候,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给女职工安排禁忌从事的劳动,否则的话单位就会存在违法行为,则此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,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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